如果说节日消费在几年前还是个新鲜事物,那如今的节日消费已经趋于饱和。一方面,原本小众的随机消费行为已经变成大众的刚性消费行为;另一方面,节日消费市场能量在被快速释放之后,营销的边际效益呈递减趋势。与此同时,产品安全等问题频发,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危机令节日消费雪上加霜。对地板商家而言,如何重新激活消费者刚性需求下疲劳的消费心理是其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找原因:消费体验因何疲软?

“被培育”的需求具有先天缺陷。节日消费与日常消费不同。它是在利润的驱动下多种市场力量引导和培育的刚性需求。节日消费具有的两大特征,一是需求有被动性的特点,二是这种需求通常以规模化、同质化的方式被满足。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的节日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从众心理,个性化不足。上述两点就是节日消费的先天缺陷,为这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障碍。

网络消费的流行也增加了节日消费的“疲态”。团购网站生存状态如何暂且不论,其低廉的价格确实令消费者感受到实惠。如同逐利是商家的本性,消费者“少花钱多办事”的行为也是一种本能。为此,只要有机会,消费者会充分发挥议价能力,团购、网购、湿营销等都是网络时代新兴的消费方式,得到了大众消费群体的热捧。

网络营销不仅仅改变了营销平台和传统的消费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同样影响深远。主动消费、个性消费炙手可热,以“亲”为代表的亲和派可反馈的沟通方式更是激发了消费者的主动意识。网络消费的便捷、随意与传统卖场的模式化、环境拥挤、服务态度难以得到保证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消费者现场消费体验的快感大大降低。

将营销职能前置

为了激发消费者的主动心理。地板厂商应将营销职能前置。即从节日产品的设计、包装风格、价格区间、关联产品、销售方式等方面全程邀请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参与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比如可以通过微博征集产品创意,通过“秒杀”引爆产品销售热潮,在论坛上开展产品预售评论征集、冠名快闪等活动。将营销职能前置可以激发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弱化节日消费被动、从众的状况,强化消费者在节日消费中的主动意识,减少甚至消除节日消费中的“审美疲劳”和“消费疲劳”。

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节日市场具有被动、从众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在已经发展成熟、市场容量已经被过度释放的节日市场占领销售主动权,就需要迎合消费者个性消费需求并基于此建立利基市场,打开消费者心理防线,从而扩大节日消费的边界。

商家确定利基市场时可以针对不同人群来考量,既可以以传统的老年、中年、儿童进行划分;也可以以不同的消费偏好为维度进行划分。比如,商家针对网络消费群体,可以制定网络销售策略,推出年轻化、个性化的节日产品,融合团购、预定、自助组合、异地派送等营销模式,促进节日消费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构建没有时间节点的心理渠道

质量与诚信是全社会都面临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予以解决。良好产品质量与信誉,是能够让消费者安心消费、快乐消费的基本保证。虽然面对庞大的节日市场,一时的短视、投机取巧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但一旦消费者信任心理溃败,整个地板行业都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且影响深远。总之,质量和诚信,是节日消费得以持久的根基,是唯一可以直达消费者消费欲求的心理渠道。确保这条渠道通畅,节日消费市场才可以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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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地板业消费者的购物心理


新时代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物质追求,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满足。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千万不可忽视顾客“心”上的问题。在地板行业,这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很多顾客走进商场,期待商品所带来的不仅是“实际使用”的改善,更多的是消费之后所带来的精神畅快和心理的满足感。这也是促销人员值得注意且必须给予消费者的基本东西。为了更好地做好市场营销,分析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十分重要。

在中国市场上,消费者主要具有以下的消费心理。

面子心理:中国的消费者有很强的面子情结,在面子心理的驱动下,中国人的消费会超过甚至大大超过自己的购买或者支付能力。网站营销人员可以利用消费者的这种面子心理,找到市场、达成销售。

攀比心理:消费者的攀比心理是基于消费者对自己所处的阶层、身份以及地位的认同,从而选择所在的阶层人群为参照而表现出来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攀比心理在乎“有”,同阶层人群中想要满足你有我也有。

从众心理:消费者在很多购买决策上,会表现出从众倾向。比如,购物时喜欢到人多的商店;在选择旅游点时,偏向热点城市和热点线路。在品牌选择时,偏向那些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也是大品牌越做越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求新心理:这是消费者在某种广告舆论和某种宣传的长期影响下产生的逆反心理,它也代表了一种消费心理。从目前来看,“赶时髦”的不仅仅是青年人,而且儿童、成年人也都具有这种心态。

心理价位:任何一类产品都有一个“心理价格”,高于“心理价格”也就超出了大多数用户的预算范围,低于“心理价格”会让用户对产品的品质产生疑问。因此,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价位,有助于推广人员为产品制定合适的价格。

崇拜权威:消费者推崇权威的心理,在消费形态上,多表现为决策的情感成分远远超过理智的成分。这种对权威的推崇往往导致消费者对权威所消费产品无理由的选用,并且进而把消费对象人格化,从而达成产品的畅销。

贪图便宜:花费10元钱,试图购买价值50元的东西。在如今的经济社会,这是不可能的!商家们不是傻瓜。中国人经常讲“物美价廉”,其实,真正的物美价廉几乎是不存在的,都是心理感觉的物美价廉。

炫耀心理:消费者炫耀心理,多表现为产品带给消费者的精神享受(品牌效应)胜于产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利用炫耀心理,在国内企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给大家提供国际化有竞争力的资讯,帮助企业获取市场。

害怕后悔:每一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会有恐惧感,生怕做错决定,生怕花的钱是错误的。企业应力争避免网上购物消费者购买之后出现的怀疑、不安、后悔等不和谐的负面心理情绪,并引发不满的行为。

地板企业准确把握消费者的心理活动,是促成地板消费最好的方式。企业需将产品特征与消费者心理特征相结合,持之以恒,找到最合适的融合点。

熟知消费心理 地板企业才能玩转细分市场


如今,很多地板企业把如何将产品热卖作为重点思考的问题。不少企业能够掌握产品本身的卖点,但过于单一的卖点确实难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因此,发掘产品深层卖点,寻找让消费者心动的情愫才是妙招。

中产阶级偏向高档消费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产阶级这个群体越来越大,这部分人有文化,在社会上也有地位,经济上也比较雄厚,对消费品档次自然要求很高。以色系和材质区分的古典风格、欧美风格,或是田园风格等地板产品,从价格上、品牌上、款式上致力于体现出一种奢华、高雅和成就感,这些地板正投合了中产阶级这部分人的口胃,他们对这种调性往往情有独钟。

打工一族重视性价比

再比如在一些“高移民”城市,很多消费者往往没打算在此长住一辈子,他们对地板的要求就是实用性强,而且价格诉求偏低,这类人往往对中低档的板式地板非常青睐,既时尚,也不贵重。

儿童群体可打环保牌

对于儿童、青少年群体,打环保牌往往能取得奇效,中国的父母对孩子特别能花钱,环保型的地板自己成了首选,贵一点也有人买帐。因此,针对不同的群体,应强调不同的产品特色,以满足他们的心理诉求,当然,这种强调应该是实事求是的。

总体而言,地板并不是一种冷冰冰的家居品,它同样可以与人交流,与人沟通,并融洽相处。地板企业只有从消费者的多样化诉求,有针对性地着手打造产品卖点,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

微营销时代 地板企业发展需透析消费者心理


微营销较传统营销优势广

“微营销方式之所以受到大家追捧,这跟它‘熟人经济’有关,买卖双方互相了解,对质量和价格都比较放心。”某业内人士表示,在微营销的过程中,往往是通过自己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来传播产品信息,并向自己的熟人产生购买的“熟人经济”,质量信誉都可靠有保证。

与传统营销相比,微营销的优势在于企业的潜在客户搜集更精准,与客户间的互动体验更为完善,能够及时获取客户的反馈意见进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调整与升级,为地板商家做推广宣传提供新的渠道,加上与传统的报纸、电视、杂志等传播方式相比,微营销低成本优势,这也都是微营销吸引受众的重要因素。

地板企业微营销需掌握消费者心理

根据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米勒博士的研究,一般人的脑海无法同时容纳七个单位以上的事物。电话号码为七个数字是很合理的,方便记忆。这里得出一条规律:越简单易懂,越容易打动人心。 消费者的头脑乃方寸之地,只容得下有限的信息。因此,地板企业在微营销时,还需抓住产品重点信息进行推广。

消费者总是主观性情绪化地吸收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对不想看的信息视而不见。这就要求地板企业能够透析消费者心理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对症下药,进行定位营销。针对第一个特点商家应创造一类能成为市场“第一”的产品,抢先成为某类产品中的第一,抢先进入消费者心目中。市场营销法则有一条即抢先深入人心胜过抢先进入市场。

尽管微营销在当下的市场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地板企业也不能盲目发展,只有掌握微营销的特点,并结合消费者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信息,微营销的巨大潜能才能被发挥出来。

木地板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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