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夸大地板功能

有的商家称自家的地板具备抗菌、地热免胶、防水、抗静电等功能,令消费者如“雾里看花”,只能在被商家夸的天花乱坠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购买了地板。还有由于一般消费者对地板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以为卖地板的都是地板的专家,实则不然,“售货员不一定是地板行家”。

二、夸大环保

有的商家打出了“无甲醛地板”的旗号,其实零甲醛地板是不存在的,因为地板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地板结合强度和耐磨度,大都会使用或多或少含甲醛的胶粘剂或油漆,关键是要确保地板及其配套辅料都样样环保,以避免甲醛的累积含量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木地板游离甲醛的国家标准是低于1.5毫克/升。

三、假冒地板是原装进口来的

有些商家打着“100%原装进口”的幌子对外宣传,实际上他们口中所谓的“原装进口地板”只是进口很少一部分,或者根本没有,大部分均采用国内材料及技术来生产的。欧派地板的实木地板一般像圆盘豆之类的只能从国外进口啊,因为这些木材造假的话根本没必要,我们追求的是质量。d675.cOM

四、“实际送的货与样品不是一回事”

很多消费者投诉,表示在店铺看的样品非常好看,质感、做工都很考究,等下了订单之后,发现送到家的地板跟样品根本不是一回事,油漆颜色,甚至地板花色都有很大差别。有些木地板厂家地板在同一个包装内板材有好有坏,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里就要小心地板销售商布下的质量陷阱,可能把处理的尾货混杂在其中,一定要做好铺装前的地板验收工作。

五、“对地板的耐磨系数造假”

耐磨系数决定了地板的使用寿命,但有些商家为了拉拢更多的消费者,对耐磨系数进行造假。宣称其地板耐磨转数达20000转。实际上耐磨转数按照国标规定,家用地板≥6000转,商用地板≥9000转,即为合格。同时转数越高越易发脆,硬度越大韧性越小。

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木地板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我们如果发现与商家描述的不符,我们是可以追究的,不过有的时候考虑到实木地板本身的特性,我们队色差之类的应该有多谅解。

扩展阅读

木地板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木地板消费纠纷频出,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地板保养不当 消费者如何维权?


前不久邱女士家里的装修终于告一段落了,安装师傅在铺设地板后特意提醒邱女士,入住新房前可享受一次地板免费保养。邱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安装回执单”,单子的右下角盖有一个红章,内容为保养及安装的联系电话。邱女士根据单子联系了保养师傅,结果却在保养后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邱女士回忆,当时保养的师傅把精油直接喷在地面上,结果当天就发现地板的颜色出现了不均匀的情况。过了几天,她又发现,地板上有很多花斑,这些花斑截断了原来木材的纹理。在客厅等地方的地板上,还出现了水波纹,而且地板在灯光下,有强烈的反光,非常刺眼。“4万元差不多是工薪阶层一两年的年薪了,我花那么多钱,就是为了装修出好的效果,现在搞成这样,我真的无法接受。”

邱女士认为,地板是某商场买的,既然出现了问题,商场就应该负责,但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商场表示,邱女士家的地板确实是从该商场买的,地板出货的时候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是后期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应该找厂方。“地板的销售员、保养师傅、安装师傅都是厂方派来的人,商场没有这方面的服务。”商场回复,那个盖在安装回执单上的电话,也是厂方的行为,商场方面没有提供过任何这方面的电话以及服务。

律师认为,消费者能不能向厂家提出赔偿,首先要看这批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地板出现色斑、雾化、反光是不是因为质量或者是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其次还要看三包条款对此的规定。如果检测或鉴定的结果确实是因为质量或者是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消费者理应向商家索赔。

首先,关于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厂家双方存在争议,消费者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地板做出鉴定,从而明确地板出现花斑、雾化、反光现象是厂家所谓的正常现象还是质量问题。其次,如果是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据此,消费者可以向保养师傅所在单位要求赔偿。

购买木地板遭遇水货 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一、“异己”板材现身废料堆

小赵装修时在某建材城购买了浙江生产的一种蒜果木实木地板,为保证质量,她还特意选择了商家送货并安装的方式。收货时,看到一共有37箱之多,她只开箱验了几箱,就照单全收了。

此后的地板铺装一切顺利,但在完工后收拾屋子时,小赵却从废料中发现了问题。原来,她发现一块被锯下的废板与她在建材城看的样品不一样。“样品的背面印有厂家的汉语拼音全拼,但现在废板背面上印的字样,既不是拼音,也不是英文,怎么拼都拼不出来。”小赵说。

二、鉴定面前进退两难

建材城的工作人员看过后表示,“问题废板”与其他板材有可能不是同一批产品,但是否为同一厂家生产则不能判断。至于该废板是否为蒜果木实木的,需经鉴定才能知道。对此,厂家的人说,若想索赔,就得拿出鉴定报告,证实“问题废板”不是蒜果木实木的。但要鉴定的话,不能拿小赵手中的废板去鉴定,而是要从已经铺好的地板中拆出“问题板”再去鉴定。小赵问过了,这种鉴定的费用大概为1000元,时间最快也得半个月。

“问题废板”的出现使小赵入住新房的计划泡了汤,因为一直在外租房,所以在问题解决之前,她的租房生活还得延续。但由于吃不准40多平方米已经铺好的地板中能有多少“假货”,现在小赵也不敢贸然去鉴定。她也怕万一鉴定的结果“不理想”,自己铺好的地板又拆了,损失得自己承担。

三、专家提示——维权时掌握四项原则

虽然现在木地板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但在整个家装中,地板一项的支出毕竟还是占有相当比重。那么,在消费中应注意什么,一旦面对“地板陷阱”又该如何应对?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秘书长王安心律师将结合小赵的案例,予以详解。

邱宝昌透露,近年来就小赵遇到的这类“质量”问题,消协接到的投诉并不是很多,但这类纠纷的多少,不能单纯用百分比来表述。因为,对于厂家或建材城来说,出一档子事,可能也就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就是百分之百。不过,出了问题也不要怕,只要在维权过程中把握几项原则,以免因自己的“想当然”,而人为地把损失扩大。以下就以小赵这个纠纷为例具体说明。

1、原则一:关于检材

检材是指要拿去做鉴定的材料。如果厂家认可那块被锯下的地板,那就可以直接拿那块废板去鉴定。这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厂家要求在消费者、建材城、鉴定机构等几家都在场的情况下取检材也不为过。试想,如果消费者盲目地去检测,即使鉴定结果显示检材有问题,如果厂家对检材的来路表示质疑,不承认那块地板是他们的产品,那就相当于这个鉴定白做了。为了证实“问题地板”的出处,应该是从已经铺装好的地板中找出能与那块废板“对上碴”的板子才行。

2、原则二:关于拆卸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到地板谁来拆的问题,建议消费者与厂家协商确定。如果厂家认可的话,消费者可以自己找人拆。若图省事或者说避免日后厂家再找辙,选择由厂家的人来拆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不管谁拆,都要几方对拆下的检材认可才行。

3、原则三:关于鉴定结果

鉴定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a、不是蒜果木实木的;b、是实木的,但不是蒜果木的。以上两种情况,至少可以认定厂家的行为是掺杂、掺假。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掺杂、掺假是欺诈的一种,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第三种情况有可能为是蒜果木实木的,但与样品不符,这时,要看购货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比如说约定“按样品送货”,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追究厂家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鉴定结果为送检的检材是蒜果木实木的,且与样品无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自己承担地板“铺了拆,拆了铺”带来的损失了。因此,如果怀疑自己买来的地板有问题,有必要想好不同检测结论将会带来的不同的后果。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4、原则四: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四、律师出招

1、提存样品最好进行公证——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我们都是“按样取货”的,而木地板的质量问题不是凭肉眼就可以鉴定出来的。因此,在选购木地板进行装修,特别是大批量购买木地板时,最好对样品进行提存,而且是将样品提存到公证处为好。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日后怀疑“货不对板”,可以将“问题地板”与提存的样品一起进行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2、隐蔽性工程重在“过程监督”——铺装木地板这类工程属于隐蔽性工程,因此,一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过程上。无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工艺有问题还是材料有问题,都要及时叫停工程,并保存现状,使“问题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被破坏。这样,有利的证据就保存下来了,解决问题也比较容易。

3、交涉过程中巧用传真机——在涉及一些大宗交易产生纠纷时,消费者若采取传真形式与对方交涉,可巧借传真机留存证据。即最好用那种能在传真纸的上方或下方显示发放号码和接收号码的传真机,这样的传真件可以用来对付那些“你发了传真他却硬说没收到”的不诚信的人。

4、解决问题时确认对方身份——出现问题后,无论是与厂家还是商家的人交涉时,消费者都要注意确认来者的身份。特别是对方要出具意见或做出什么承诺时,一定要先要求其出示厂方或商家的授权委托书。以防日后在履行协议时对方不认账。

木地板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需依法维权


木地板的售后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一块领域,某地区刚刚出炉的4月份消费投诉分析显示,权威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343件,日平均受理量45件,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家用机械类、居民服务类、建材类是举报量居前五位的。其中两起典型案例都与木地板有关。

板材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4月份张先生反映,他在该市某大型批发市场购买了一款板材,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胶面开裂,颜色改变等现象,遂向12315中心申诉,希望可以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费损失。

官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最终,经营者不仅全额退还货款5000元,还付给了消费者工费损失等费用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木地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需依法维权

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当月在我市某大型家居商场购买的木地板,因为有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需要退货。商家虽同意退货,但要求消费者承担来回运费,否则不予退换货。

官陡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后认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是消费者过错,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进行免费退换货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退货过程实际增加了成本,但商家这种向消费者转嫁运输成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最终,经营者主动承担了相应费用。

地板维权工作站建立 消费者投诉有门


近年来,我国家居行业抄袭之风日益严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越来越频繁,严重阻碍了家居行业向更高层次的良性发展。

11月8日,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宣布,双方共建北京家居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北京家居行业协会12330工作站”),希望能为多层实木板行业企业提供综合、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

北京家居行业协会12330工作站建立

据了解,该站建成后,将根据企业需求,在行业内开展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接收行业内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发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索和专项服务需求;试点开展行业知识产权调解;解答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咨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宣传;定期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等。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建荣表示,家居行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但目前行业仿冒风气很重,很多企业也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建站后,家居企业多了一个维权通道,有问题既可进行法律咨询,也可接转行政途径方面的投诉;而通过培训、沙龙、座谈等方式,提升家居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倡导行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在行业内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通过行业调解,内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

地板行业侵权事件亟待解决

早年前年国产地板“锁扣”侵权事件还历历在目,11年广东也出现“积木地板”专利侵权事件,加上几年来各大品牌的知识产权争夺案,多层实木地板业的侵权事件一直频频发生。

面对肆意的抄袭,被抄袭的企业在愤怒之余,也不乏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最**外和解、不了了之的居多。山寨地板丛生的原因除了缺乏创意外,也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抄袭的地板产品也可以申请专利认证。

地板等家居行业的侵权行为一般集中表现为外观设计方面,而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时间周期也较长,走完一整个申请流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而地板等家居行业是一个更新频率高的行业,等到企业拿到外观设计专利时,产品都可能已经换代了。再来就是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很难界定: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才可确认为抄袭,这就意味着抄袭者只要对原来的外观设计进行部分修改,就可以避开法律定义上的抄袭。最后则是维权成本高昂,不仅要支付维权的费用,而且即使胜诉也有可能无法得到高额的赔偿。在维权之路上,多层实木地板企业行走得十分艰难。

12330快速维权通道的正式成立,意味着家装过程中地板消费者投诉终于有门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维权通道都会普及开来,时刻监督地板行业健康发展,时刻保障地板消费者的权益。只有从根本上重视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商场木地板经销商“跑路”消费者维权困难多


据报道,近日山东张先生摊上烦心事,究竟是啥事呢?原来张先生在一家大型家具卖场购买了地板,可是却遭遇了经销商“跑路”,屋漏偏逢连夜雨商场还拒绝赔偿张先生损失。

直接把钱付给经销商

市民张先生表示,去年“十一”期间,他为了装修新房,在北园大街的一家家具卖场购买了新地牌地板,花费了1万8千多元。大约20天后,张先生联系地板经销商上门安装,没想到麻烦接踵而来。

“一开始打电话的时候,对方说‘明天就上门安装’,可是到了第二天,左等右等不见人,再打电话的时候,对方已经停机了。”张先生赶紧找到家具商场才发现,经销商竟然已经撤柜了。

让张先生郁闷的是,在购买地板的时候,他直接把钱交到了经销商手里,而现在经销商撤柜,商场方面并不愿意赔偿他的损失。

“我根本不知道要把钱交给商场,再说当时从一楼到四楼买的其他家具,也是直接把钱交给了经销商。”张先生觉得自己挺委屈。

商场称客户要走统一收银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该商场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场实行的是统一收银,如果客户不走统一收银的途径,从商场的角度来讲,就无法认定顾客是不是在商场消费的。

“我们只能以商场合同作为消费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就无法进行先行赔付。”该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提供的消费合同,上面盖有新地经销商的印章,因此相应的合同主体是顾客和经销商。

据介绍,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之后,商场方面也提供了经销商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张先生表示,他后来确实也联系上了经销商负责人,对方也多次在电话里答应马上还钱,可是又屡次食言。

商场客服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没有商场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是在商场消费的,商场方面也可以先行赔付。针对张先生的投诉,他们会与张先生再进行沟通。

消协提醒勿私下交易

“现在家具市场消费低迷,一些小品牌经营不善,有可能早早地就做好了‘跑路’打算,坑骗消费者。”业内人士张先生表示,消费者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能为了图便宜,直接把钱交给经销商。

省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到大型家具卖场消费,最好不要私下交易,这可能会节省下一部分钱,然而一旦遇到问题就会给维权带来实质性的困难。“最好是把钱交给卖场,大型卖场毕竟比一个小的经销商更为可靠。”

木地板新品不断 消费者如何选择?


当下生意难做,建材商们众口一词,为了抓住消费者追求个性化的特点,厂商们招集所谓的智能团开始绞尽脑汁,不断为自己的产品贴金。尤以地板及瓷砖两个行业为甚,今年市场上地板、瓷砖可谓是新品是层出不穷、屡有创新。那么,面对地板市场上众多的木地板消费者改如何选择呢?

在木地板方面,这种情况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用一位地板经销商的话说,现在销售就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冠以新名儿的地板被商家吹之为进口货,价格一路攀升,每平方米有的可以卖到200元左右,比普通实木地板还高出50元左右。

在商言商,商人的诚信何在?同一种材质,一家店称其为柚木的,另一家却称为紫檀。而且一些诸如黄金木、富贵木、象牙木等名称,在木材名称的国家标准中是竟然查不到!更有甚者把木材颜色进行加工,或是拿相近、相似的木材来顶替高档木材,将名贵木材的名字硬戴在非名贵木材的头上。

在地砖方面,据了解一款名为新型2+1的地砖,售价每块50元左右,比普通的地砖高出约30元。而专业人士在看过之后表示,其实这就是一块普通材质的地砖!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但被冠以特殊名称之后,价格就被提升了。

在竞争激烈的建材商圈,拥有一个好名称,可以直接决定建材价格的高低。但商人们也应该有点良心,少在名称上面做文章!把自己的利润建立在消费者吃亏的基础上,这个钱也赚得不心安理得?

木地板以次充好引纠纷 消费者成功维权获补偿


发现货不对板,立即进行投诉

今年3月6日,涪陵城区消费者谭先生通过12315平台投诉,称其前不久花费6700元在涪陵某建材市场一商家购买了某品牌木地板。安装后,谭先生发现安装的木地板有强烈的刺鼻味,且木地板包装不规范,产品也没有LOGO标致。谭先生通过咨询厂家得知,他购买的木地板并非他描述的商家之前承诺的某知名品牌木地板,谭先生认为商家对他实施了欺骗行为,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而商家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损失。无奈之下,谭先生只好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要求工商部门出面调解。

维权人员责任认定,商家“偷梁换柱”

接到投诉后,荔枝工商所维权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维权人员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订货单和购货发票,确认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购货协议中写明的是购买某知名品牌的木地板。随后,工商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品牌木地板厂家到消费者家中进行查看,确定消费者家中安装的木地板不是这个知名品牌的木地板。

维权人员认为,在本投诉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订货单和购货发票都标明消费者所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木地板,经营者却以“偷梁换柱”的方式,以其他低档次的木地板代替不属于与消费者达成的品牌协议供货,经营者实施了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仅要履行退货义务,而且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退换货款,另行赔偿2万元

经过维权人员的说服教育,并在事实面前,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因自己的不当经营行而造成的退货和赔偿责任。经协商,经销商当场向谭先生退还了购货款6700元,由经销商自己找工人将已安装的木地板撤走,另外,经营商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当场向消费者兑现了20000元的赔偿。消费者谭先生对此次调解感到满意。

小编总结:

不良商家的法子有很多,我们每一位地板人只能做到从我做起,做个良心商家!不以其他不正当渠道欺骗、隐瞒消毒者,能保证卖出去的每一块地板的质量,能保证最好的售后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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