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货不对板,立即进行投诉

今年3月6日,涪陵城区消费者谭先生通过12315平台投诉,称其前不久花费6700元在涪陵某建材市场一商家购买了某品牌木地板。安装后,谭先生发现安装的木地板有强烈的刺鼻味,且木地板包装不规范,产品也没有LOGO标致。谭先生通过咨询厂家得知,他购买的木地板并非他描述的商家之前承诺的某知名品牌木地板,谭先生认为商家对他实施了欺骗行为,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而商家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损失。无奈之下,谭先生只好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要求工商部门出面调解。

维权人员责任认定,商家“偷梁换柱”

接到投诉后,荔枝工商所维权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维权人员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订货单和购货发票,确认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购货协议中写明的是购买某知名品牌的木地板。随后,工商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品牌木地板厂家到消费者家中进行查看,确定消费者家中安装的木地板不是这个知名品牌的木地板。

维权人员认为,在本投诉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订货单和购货发票都标明消费者所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木地板,经营者却以“偷梁换柱”的方式,以其他低档次的木地板代替不属于与消费者达成的品牌协议供货,经营者实施了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仅要履行退货义务,而且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退换货款,另行赔偿2万元

经过维权人员的说服教育,并在事实面前,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因自己的不当经营行而造成的退货和赔偿责任。经协商,经销商当场向谭先生退还了购货款6700元,由经销商自己找工人将已安装的木地板撤走,另外,经营商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当场向消费者兑现了20000元的赔偿。消费者谭先生对此次调解感到满意。

小编总结:

不良商家的法子有很多,我们每一位地板人只能做到从我做起,做个良心商家!不以其他不正当渠道欺骗、隐瞒消毒者,能保证卖出去的每一块地板的质量,能保证最好的售后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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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编造名称、以次充好 实木地板标注不明确引纷争


主要涉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和泰州等8地,检验项目主要有材种、名称标识等项目,产品有一个(含)以上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即判不合格。本次共计抽检45个品牌,100个批次,合格80批次,合格率为80%。而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标注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

标注不明确引纷争

据报告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识标注不明确、不规范,其结果是误导消费者,花高价买回不适用的商品,从而容易引起消费纠纷。同时报告指出标识标注存在有以下主要问题:

1、编造名称。抽检发现部分经销商将地板材质标识为“金丝红檀”、“生态亚花梨”、“黑金檀”、“大叶红檀”等高档但实际却并不存在的名称,而这些地板实际采用的木材大多为番龙眼、红铁木等地板常用材,却冠以此类与“檀、花梨”等高档木材相关的名称,从而误导消费者以为此类地板采用的高档木材,存在着明显的欺诈行为。

2、以次充好。抽检发现,部分经销商把低价木材标注为高价的木材,这种行为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标识为“生态系列橡木仿古”的鉴定结果为“番龙眼”,标识为“非洲柚木”的鉴定结果为“苹婆”,标识为“皇家红橡”的经鉴定为“小红树”。此类不合格主要在于生产企业。行业叫印花板的即为此类地板,厂家以电脑印制的高档木材的花纹贴于杂木地板的表面,或仅以高档木材的木皮贴面于杂木上,或以质量小的杂木经过固化处理等手段加大地板重量以冒充高档木材,此类种种,不仅提高了地板的销量,同时厂家的利润也成倍上涨,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花大价钱,买劣质货。

3、虚假标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长期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意识宣传,大部分生产企业已经意识到地板规范化命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部分生产企业的包装上体现了地板的规范化名称,但经营单位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拉动销量,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相对匮乏,屡屡使用虚假标识,以假乱真,误导消费。

木地板消费纠纷频出,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买木地板遭遇“潜规则”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一、夸大地板功能

有的商家称自家的地板具备抗菌、地热免胶、防水、抗静电等功能,令消费者如“雾里看花”,只能在被商家夸的天花乱坠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购买了地板。还有由于一般消费者对地板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以为卖地板的都是地板的专家,实则不然,“售货员不一定是地板行家”。

二、夸大环保

有的商家打出了“无甲醛地板”的旗号,其实零甲醛地板是不存在的,因为地板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地板结合强度和耐磨度,大都会使用或多或少含甲醛的胶粘剂或油漆,关键是要确保地板及其配套辅料都样样环保,以避免甲醛的累积含量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木地板游离甲醛的国家标准是低于1.5毫克/升。

三、假冒地板是原装进口来的

有些商家打着“100%原装进口”的幌子对外宣传,实际上他们口中所谓的“原装进口地板”只是进口很少一部分,或者根本没有,大部分均采用国内材料及技术来生产的。欧派地板的实木地板一般像圆盘豆之类的只能从国外进口啊,因为这些木材造假的话根本没必要,我们追求的是质量。

四、“实际送的货与样品不是一回事”

很多消费者投诉,表示在店铺看的样品非常好看,质感、做工都很考究,等下了订单之后,发现送到家的地板跟样品根本不是一回事,油漆颜色,甚至地板花色都有很大差别。有些木地板厂家地板在同一个包装内板材有好有坏,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里就要小心地板销售商布下的质量陷阱,可能把处理的尾货混杂在其中,一定要做好铺装前的地板验收工作。

五、“对地板的耐磨系数造假”

耐磨系数决定了地板的使用寿命,但有些商家为了拉拢更多的消费者,对耐磨系数进行造假。宣称其地板耐磨转数达20000转。实际上耐磨转数按照国标规定,家用地板≥6000转,商用地板≥9000转,即为合格。同时转数越高越易发脆,硬度越大韧性越小。

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木地板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我们如果发现与商家描述的不符,我们是可以追究的,不过有的时候考虑到实木地板本身的特性,我们队色差之类的应该有多谅解。

地板保养不当 消费者如何维权?


前不久邱女士家里的装修终于告一段落了,安装师傅在铺设地板后特意提醒邱女士,入住新房前可享受一次地板免费保养。邱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安装回执单”,单子的右下角盖有一个红章,内容为保养及安装的联系电话。邱女士根据单子联系了保养师傅,结果却在保养后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邱女士回忆,当时保养的师傅把精油直接喷在地面上,结果当天就发现地板的颜色出现了不均匀的情况。过了几天,她又发现,地板上有很多花斑,这些花斑截断了原来木材的纹理。在客厅等地方的地板上,还出现了水波纹,而且地板在灯光下,有强烈的反光,非常刺眼。“4万元差不多是工薪阶层一两年的年薪了,我花那么多钱,就是为了装修出好的效果,现在搞成这样,我真的无法接受。”

邱女士认为,地板是某商场买的,既然出现了问题,商场就应该负责,但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商场表示,邱女士家的地板确实是从该商场买的,地板出货的时候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是后期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应该找厂方。“地板的销售员、保养师傅、安装师傅都是厂方派来的人,商场没有这方面的服务。”商场回复,那个盖在安装回执单上的电话,也是厂方的行为,商场方面没有提供过任何这方面的电话以及服务。

律师认为,消费者能不能向厂家提出赔偿,首先要看这批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地板出现色斑、雾化、反光是不是因为质量或者是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其次还要看三包条款对此的规定。如果检测或鉴定的结果确实是因为质量或者是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消费者理应向商家索赔。

首先,关于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厂家双方存在争议,消费者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地板做出鉴定,从而明确地板出现花斑、雾化、反光现象是厂家所谓的正常现象还是质量问题。其次,如果是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据此,消费者可以向保养师傅所在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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