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地板行业的不断发展,整个行业也在逐渐成熟,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行业问题。现如今,地板市场上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就导致了市场上的乱象也是层不出穷。在行业还缺乏相关标准的背景下,消保委就需要担任起一定的责任。

近日,家住张浦的唐先生正在装修新居,谁知刚铺好的新地板出现大面积的异响,与销售商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唐先生只能寻求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分会的帮助,希望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WWW.D675.coM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了调查协调工作,并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查看、组织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原来唐先生在地板铺设之前已经自行将龙骨打好。唐先生认为异响是木地板本身的接口松动,不是由于龙骨造成的,销售方认为问题一定出在龙骨身上。而由于木地板本身产品属性特殊,如果拆掉重新安装,则拆掉的木地板一定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相当于变成了“瑕疵品”,故唐先生要求销售方为其重新安装全新木地板的要求,被销售方一口拒绝。

工作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分析,龙骨虽是唐先生提前自行打好,但安装时销售方一定会对龙骨的情况进行一个确认,如果龙骨确实存在问题,应当在安装之前就提出来,保证该产品能够良好地使用。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销售方,出现问题用“龙骨没装好”进行推托,是不合理的。

工作人员建议销售方同厂家联系,如果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失应当最终由厂家承担。最后,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方为唐先生免费更换全部木地板,并进行重新铺设安装;安装前由销售方对龙骨的状况进行确认,如果存在问题,则由消费者自费重新打龙骨;销售方需同厂家联系,采取特殊工艺对重铺的木板进行消声处理,确保重铺后不会出现大面积的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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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定销”模式存诸多问题 地板企业回笼资金需重本质


“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不能适应当下地板市场

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波动的影响,整个建材行业市场的发展或多或少的收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而面对行业的发展窘境,业内大多数地板企业纷纷减少铝材成品库存,增加整体的销售力度的方式来企图解决这一问题,地板企业希望通过销售能回笼资金。

面对市场的这番变动,地板企业多是以“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面对,而通过这种模式变动的企业往往在改革调整是就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同时,也很容易导致企业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当市场需求减少时,生产过量的产品销售无路,变只能堆积成仓,企业发展也是阻碍重重。

地板企业需要注重产品本质工作

就整个家居建材行业内“以产定销”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专家表示,“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是企业比较原始的经营方式,其着重点在销售方面,而不是注重产品品质。“没有卖不出去的产品,只有不会卖产品的人”,就是该经营模式所崇尚的准则。

而当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并且消费者消费更加趋于理性时,“以产定销”这种不顾消费者感受的经营模式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进程。因此,专家建议,企业想要有规划性地长远发展,或可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以“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寻找新出路。在走访市场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在行业遇到窘境,发展受限时,并没有受到市场低迷气氛的影响,发展情况良好。

相比于“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业内人士认为“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一直处在市场最前沿,生产不会脱离市场需求,以及避免成品大量堆积仓库。同时,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在产品品质的提升上,让产品本身更加具备竞争力。

对于地板企业来说,无论是何种经营模式,企业最终需要回归的还是产品的本质,在产品质量和品质等方面来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才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复合木地板市场前景可观 尚有诸多问题待解决


未来发展前景可观但问题同样存在

复合木地板已经在市场上得到认可,正在成为居家住所、宾馆酒店,甚至是体育娱乐场所等室内装饰装修的理想材料。从长远看,复合木地板由于其以竹材为主要原料,而我国又是竹材资源大国,因而是最符合环保概念的一种地面铺材。总的来看,复合木地板产业未来发展前景不可小觑,但很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整个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缺少统一的生产标准、铺设规范及验收标准,行业对复合木地板的知识宣传太少、普及度不够,导致消费者选购时对复合木地板常识缺乏必要的了解。

其次,市场行为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过份夸大产品功能,片面强调某项指标而忽视其它功能,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市场上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标准)及冒牌劣质产品较多。例如以国产冒充进口,以无耐磨层的浸渍纸饰面层压木质地面板冒充有耐磨层的地面板,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市场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普遍存在着重销售轻铺设的现象,企业产品介绍及铺设说明书不够规范。

(四)市场上木地板树种名称相当混乱,商家为了促进销售,有时将同一树种的木材起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价格均不相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五)部分地板销售人员素质不高,对复合木地板地板基本知识、基本性能认识不够。

第三,随着国内外森林资源的减少,木地面板尤其是实木地面板的生产将会面临较为严重的资源短缺问题。

虽然目前国家已从宏观上支持生产企业进口国外木材,木材的进口关税为零,但随着木材出口国环保意识的加强及对木材出口的控制,木材资源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生产企业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充分提高木材利用率,同时可将生产地板的余料加工成木制装饰品以实现木材的综合利用。除此之外,整个行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滞后,木地面板产品功能单一,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木地板购买安装需注意


近日,长兴雉城镇的王先生到县消保委反映:自己新购住房的木地板木龙骨由装饰公司安装,木地板则有木地板经销商铺设。全部安装好后,王先生却惊奇的发现多处木地板经踩踏后会发出声音,王先生立即与装饰公司及木地板经销商取得联系。装饰公司认为:木地板经踩踏后出现异响是因地板没有铺设好所引起的,是木地板经销商的原因,与装饰公司无关。木地板经销商认为:木地板经踩踏后出现异响是由于装修公司没有把地板木龙骨安装好所导致的,因此与木地板经销无关。王先生经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与装修公司、木地板经销商交涉无果,来到县消保委请求帮助。在县消保委的帮助下,得到圆满的解决。近来,县消保委接到数起关于木地板安装及质量方面的投诉。为此,长兴县消保委联合湖州市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安装木地板时需七注意: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时尽可能选择大的品牌企业产品,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相对来说应该比较可靠;

二是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发票上应注明树种、等级、规格、色号、数量、面积等;

三是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后,尽量要求销售方或生产厂家铺设,以免出现问题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

四是铺设时一定要严格按厂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是要认真检查标志,标志包括生产厂名、厂址、电话、木材名称(树种)、等级、规格、色号、数量、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等,包装应完好无破损;

六是在购买木地板时,消费者可会同销售方留存一包木地板,最好能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木地板的详细情况及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进行检测,以确定责任方。

七是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

地板没用完想退很难 消保委称属霸王条款


近日,家住李沧区刘家村的赵先生在李沧区遵义路一商场购买了一些实木地板装修房屋,总共价值2560元。购买地板时,赵先生按照商家的要求与商场签定了地板买卖合同,一次性进行了付款。“安装完后,我家里还剩260元的地板。”赵先生表示,家里已经装修完了,留着剩下地板也没有用。

5月12日,赵先生拿着这些地板去该商场准备退货,但商场服务员直接拒绝了赵先生的要求。“他们说我买的是‘降价商品’不给退。”“你仔细看好,合同上明明写着‘实木地板未拆箱按原价退货,已拆箱地板按原价的50%退货,辅料按原价退货,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你购买的是我们商场的降价商品,这在当时购买时已经告诉你了,因此不能退。”商场一位服务员拿出当时与赵先生签定的地板买卖合同说道。“购买时你们明明说买多了没关系,剩下的可以拿回来退,现在为什么不行了呢?”赵先生无奈,又找到该商场的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也说不能退。“我们商场的退货规定是不包括降价和处理商品的,以合同为准,不能退。”

据小编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该商场的“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的告示,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陈先生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场单方规定‘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的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商场不能因为所销售的地板是降价商品,获得的利润少就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加重了消费者不应就此承担的义务。”

随后,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商场负责人马经理,讲解了相关的合同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指出了商场的不当之处,责令该商场为赵先生按原价退掉了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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