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消费者而言,面对琳琅满目的促销活动与优惠商品中,往往容易迷失了目标,有可能因为折扣力度与价格,购买到不适合自己家需求的地板,更有甚者会被不法商家低价折扣蒙蔽,进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所以在促销活动不断的地板市场,消费者需要时刻冷静思考,牢记以下三点,做到理性消费。

从自身需求出发、量力而行

消费者购买产品容易受外界影响,从而有购买一款不适合自己需求的地板产品。如您在衡量自己经济状况、家庭需求的情况下,决定选购强化地板,但是来到市场上,面对这么多优惠的产品后,最后却选择了一款实木地板。实木地板虽然在环保、美观、舒适度上都有优秀的表现,但是其价格却要比强化地板高出很多,还会给家庭带来整体装修预算的超支。

所以,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该根据室内条件确定选购类型,以整体风格确定颜色、款式,综合油漆质量、板面质量、加工精度等方面判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认准国家认证

如今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越来越注重所选产品的环保、安全,以及对家人健康的健康影响。消费者在选择地板时要确定地板、辅料全面环保,要看其地板是否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同时专用胶水、地垫、踢脚板等辅料一定也要有认证或检测报告。

消费者在选购时可要求经销单位提供权最近的国家抽样检测报告和关注媒体报告,不仅关注环保是否合格,也要注意查看其他性能指标是否合格。但是,一些不法的厂家没经过认证也将环境标志印到宣传册上,宣称自己的地板如何环保达标,欺骗消费者,所以在观看认证材料或检测报告时,还要注意它们的复印件和认证号码,必要时可上网查证,以防上当。

选择品牌地板

很多人对于品牌存在着一个错误的认知,认为品牌的东西就是贵了一个名称而已,性能、质量方面并不会比其他地板厂商优秀多少。其实不然,品牌是靠产品一步步打拼出来的,贵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产品的优秀性,一款质量上乘的地板一定不会过于便宜。虽然地板表面似乎看不出太大玄机,实则内部质量千差万别,比如甲醛含量、耐磨性、含水率的变化等差别,而这些差别就是地板价格差别的真正原因。那些跟风而进的不良地板厂家,虽宣称和名牌地板品质无异,并且价格低廉,但事实上就是这些劣质杂牌地板没有丝毫质量保证,更不要说售后服务了。

一个好品牌就意味着良好的售后服务,专业的安装队伍,质量可靠的产品。品牌厂家对地板铺装、售后服务都会进行跟进,让消费者体验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而所谓那些低价产品,没有售后,没有服务,产品卖出去后,出了任何的问题,都只能自己解决。从另一方面来说,品牌才更能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就是为大家在选购产品时提出的几点建议。金九银十家居促销季来临,在这火热的地板市场上,需要消费者时刻保持冷静的心态,从自身的需求出发,理性消费,为自己的家人带来舒适、安全、健康的家居享受。

扩展阅读

《规范》规定地板损耗不可超5%,消费者需睁大眼睛


随着木地板愈来愈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几乎每家每户都开始安装地板,但是由于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各方面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投机分子扰乱市场,消费投诉事件也颇多,在地板安装这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受到损耗率的困扰。

和瓷砖一样,地板也是经常要补货的装修材料。根据国家《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的规定,地板铺装损耗率通常不应超过5%,如果消费者发现损耗率超过5%,可以向商家索赔。具体来说,如果不是特殊房间和特殊铺装,通常地板铺设的损耗约为4%,利用率较高的可降到2%。

“地板类纠纷以往多集中在地板本身的质量问题,现在恶意损耗现象开始增多。”一位工商人员介绍,近期,长沙一位市民家铺装地板,损耗率就高达20%左右。最后经工商所调查,责成地板商户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500元。

按照行规,消费者铺完地板后,完整的地板是可以退货的。但有些不法商家为了不让消费者退货,就会采用增加损耗的方式让消费者多花钱,比如故意多切割完整的板等。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手段是,一些地板本身就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比如原本应该是90厘米长的板,一些产品只有85厘米,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计算地板的数量,不会想到去测量每块地板的长和宽,这样实际使用的地板量就暗暗多出来了。

木地板消费纠纷频出,消费者如何巧妙维权


一、售后“强制消费”严重

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营销方式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

商家通常十分熟悉木地板产品的情况,而消费者往往缺少购买经验或对产品不了解,如果商家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即俗称的“退一赔三”。此外,有的商家忽视对消费者的售后保障,导致产品在安装、更换及维修过程中争议不断。还有的商家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强制消费”现象较为严重。

二、网购木地板易惹纠纷

不少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家装建材,部分网络商家通过夸大宣传、美化图片、冲信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此外,网购还会涉及物流运输环节,一些商品在物流环节出现丢失、损坏问题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新增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允许消费者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作产品、鲜活易腐产品等除外,消费者在网购家装建材产品时可行使这一权利。

三、隐性消费项目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地板产品时,应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

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并予以明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材质不符、货不对样、以次充好等问题时“空口无凭”。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并予以修改。

注意保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报价清单、制作单、送货单等重要单据,在发现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认可解决的情形下,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损失,还应注意保存相应的单据凭证。如果是网络购物,确认网络销售商的资质、公司注册地、详细通讯地址等,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查询。

购买地板,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是违约?


“明明说好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扣除费用?”俞女士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拨打了12345热线。

意向合同约定“无理由退货”

俞女士新家在装修。10月15日,她到鄞州区的红星美凯龙去看地板,逛到一家名为“保地家居”店里,工作人员极力向她推销地板。俞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考虑好买什么地板,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动了心。

“工作人员说,地板可以在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想买什么地板可以慢慢挑,想好了再确定也不迟。”俞女士在支付了7000元定金后,与店方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地板款式和颜色,只是约定了定金金额,约定安装时间在明年,另外在合同备注上还加上了一句:“10月15日起,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

10月30日,工作人员来到她家里,量了地板面积。当时俞女士与对方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约定货款总共29800元,俞女士又支付了5800元,约定尾款在发货前全部付清。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这次没有了“30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内容。

工作人员告诉俞女士,就在她同一个小区,也有业主使用同一款地板,可以带俞女士去参观一下。可是在参观以后,俞女士改变了主意。

“地板摸起来很薄,也很轻,我觉得不太喜欢。”回去之后俞女士马上给工作人员打电话,称地板不想要了,希望对方能够把钱退给她。

俞女士说,当时对方答应得很好,称他们一定会讲信用的。可是好几天过去了,俞女士再次催促的时候,对方又换了说法,称因为已经量过尺寸了,如果俞女士需要退货,要收取货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5960元。

这下俞女士不同意了。“明明第一份合同上写的是30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什么还要收我的费用?并且我也没有下订单,商家也没有任何损失,为什么还扣我这么多钱?”俞女士不解地说。

商家:要收货款20%的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保地家居的杨经理。他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俞女士在向12345投诉后,他也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据,包括两份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

至于为什么要收取20%费用,杨经理称,第一次属于意向定金,当时她要求考虑考虑,可以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后来工作人员在上门测量后,业主又签订了正式合同,去掉了无理由退货的内容。现在业主不想要地板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另外,他表示,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如果购货方在支付第一期货款即定金后,发货前不支付剩余货款,供货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购货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按照道理来说,这7000元定金是不予以退还的,后来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只收取了20%的违约金,相对来说退得还是比较多的。

杨经理说,目前他已经将扣除违约金之后的款项转给了俞女士。

消保委: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对于商家的这一行为,周丽娟表示不认可,“既然合同上约定了无理由退货,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就有权无理由退货,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至于测量地板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适当支付给商家。”不管是意向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在法律上都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签订了意向合同,消费者违约后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不过,具体到这件事来讲,因为消费者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货要求的,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消费者可以适当补偿商家一些费用,至于到底应该退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孔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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